一、為鼓勵本縣公、私立機關(構)積極聘用身心障礙者,表揚其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單位,營造友善就業環境,特依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此計畫。
二、獎項及申請對象:
(一)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獎:進用身心障礙者適應職場協助及輔導有優良事蹟之公、私立單位。
(二)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獎: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業務或措施有優良事蹟之私立學校、團體。
三、獎項內容:
(一)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獎:取3名。
1、優等獎1名,頒發獎狀乙只,獎金新台幣6,000元。
2、一等獎1名,頒發獎狀乙只,獎金新台幣5,000元。
3、二等獎1名,頒發獎狀乙只,獎金新台幣3,000元。
(二)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獎:取2名。
頒發獎座一座,獎金5,000元。
四、受理期間: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五、申請表件請逕至本府勞青處官網(https://labor.yunlin.gov.tw)中「公布欄」-「縣府公告」項下,請逕行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