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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現代柯南 虎尾警靠方向燈碎片破肇事逃逸案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綜合宣導科
  • 發布日期:100-05-1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05.18
虎尾警分局虎尾派出所轄區於100年5月13日23時許,在虎尾鎮復興與忠孝路口發生一起自小客撞及機車致黃姓機車駕駛雙腳骨折及身體多處擦傷之肇事逃逸案件,該所員警憑著幾片方向燈碎片發揮現代柯南的精神鍥而不捨,終於100年5月14日破獲此案,經比對相關證物後,讓沈姓嫌疑人無法狡辯,始坦承本案不諱,全案經偵詢後,函請偵辦。
虎尾派出所警員吳鐵雄及吳瑞麟接獲通報後,即馳赴現場處理,到達後發現現場只遺留一輛P3C-18*號重機車與受傷之駕駛,由於傷者雙腳骨折及身體多處擦傷,便立即聯絡救護車,先行救護傷患,並請勤務中心通知交通事故處理小組到場處理,吳員等2人一面在場警戒交通管制,另一面則查訪現場居民,在經過初步訪查後得知該機車是遭一部不詳號牌綠色自小客車側撞,但該車輛肇事後並未停車反而加速由復興路往自強街方向逃逸,交通事故處理小組警員處理時發現該肇事車輛的方向燈有破裂並遺留多塊碎片在現場,吳員等2人即透過勤務中心通報線上警力協助查扣,副所長與備勤警員即沿肇事地點附近查訪,經沿路查看並發現未有路口監視器,致一時無法查明該車號牌;警員在線索有限情況下只有土法練鋼,再利用02-04執行汽車防竊勤務時段,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往外搜尋,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讓警員在距離肇事地點約2公里的林森路二段小雅情趣用品前路旁發現一部車號8*-3523號綠色的自小客車且後方之方向燈有破損,於是將現場所遺留的方向燈碎片與該車作初步比對後吻合,當下研判8*-3523涉有重嫌,即聯絡車主到停車地點配合調查,可是經聯絡均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絡,終於翌日通知到車主至派出所說明,車主起先矢口否認有與P3C-18*號重機車發生肇事,經警方帶同到場之沈姓車主比對8*-3523自小客車左側方向燈破損與遺留在現場的方向燈碎片後,沈姓車主才坦承不諱,全案宣告偵破。

虎尾警分局長歐祖明表示該分局對於肇事逃逸案均比照重大刑案偵辦,所以今年以來該分局肇事逃逸案,均有偵破,也呼籲民眾勿存僥倖心態,若發生交通事故應下車察看、打電話報警處理,並以救護傷患為優先,以免造成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