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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審查會議,決議結果出爐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05-1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05.18
朱學恒在網路上刊登震驚社會各界的葉姓女童命案相關個人資料,引起社會關注,雲林縣政府今(18)日上午在社會處一樓會議室召開「朱學恒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審查會議,由社會處長丁彥哲主持,審查委員共5人,會中決議不罰,但請朱君身為網路傳媒之工作者,具有教化示範之責任,仍應重新審慎思考網路資料之內容應符合法令規定披露,並重視隱私權。
社會處指出,今(18)日上午召開朱學恒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6條審查會議,由專家學者及法律專業人員等5位委員參與討論,會議時間長達近3小時,中途並與朱君現場電話連線釐清事項後,決議結果如下:1.經查朱君確實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事實明確;2.惟被害人已死亡且經被害人家屬同意披露被害人個資等做為推動修法、成立鄉圖書館等社會公益運動,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權衡社會公益得不罰,故不罰;3.然朱君係屬網路傳媒之工作者,具有教化示範之責任,故請朱君仍應重新審慎思考網路資料之內容應符合法令規定披露,並重視隱私權,加強宣導當事人及家屬隱私權保護及重要性,以及持續戮力推動之社會運動,符合本府權衡社會公益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