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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雲林縣衛生局呼籲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之青少年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06-30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06.30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9年青少年吸菸暨健康行為調查資料顯示青少年取得菸品之方法多為自己購買或同學給予,並有77.51%的青少年購買菸品時未被拒絕,顯示菸品的易得性非常高。因此如何藉由菸品購買管道方面來保護青少年讓他們遠離菸害,其實是每一位販售業者的責任,也是對於青少年朋友的關心。同時為避免兒童太早接觸菸品,衛生局請家長勿叫未成年子女代為購買菸品。
為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違反者最高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其中「任何人」不只是販賣菸品的業者,包括家人、親友、同學;而「供應菸品」不單是指販賣行為,只要提供菸品,不論是販賣、贈送、分享等,都已違反規定。
雲林縣衛生局為了不讓本縣菸品販賣業者受罰,持續加強宣導業者不要賣菸給未成年者,但因為現在的小孩營養好,很多國、高中生外貌、身材很難辨識是否為未成年,業者若對消費者身分有所疑問,有權利請買菸者出示證件,若無法提供證件,業者可委婉拒賣。
菸害防制法相關訊息,歡迎至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菸害防制專區網址http://health99.doh.gov.tw/tobacco/或雲林縣衛生局網址http://www.ylshb.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