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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衛生局100年度第二批冰品冷飲抽驗結果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07-12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07.12
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在炎熱的夏天能購買到清涼、安全衛生的冰品冷飲,自5月份針對全縣冰品冷飲業者展開衛生稽查與輔導,督促業者在製售過程中,落實自主衛生管理,並抽驗市售冰品、冷飲及冰品餡料共108件產品,第二批51抽驗結果共計6家業者7件產品不符衛生標準(1件大腸桿菌群超量、6件產品生菌數與大腸桿菌群同時超量),該局已針對不符規定之業者函文通知限期改善,若經複驗再與規定不符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0條規定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
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過量係為產品之衛生指標,代表飲食物品遭受汙染,其原因為水質不良、製造場所衛生欠佳、成品儲存不妥、員工個人衛生不良、食物容器洗滌不潔等所致。衛生局除持續加強輔導業者製作安全衛生之冰品冷飲外,也希望消費者在食用冰品冷飲時應多注意觀察業者製作食材是否新鮮?環境設施是否清潔衛生?現場製作是否衛生?盛裝容器是否衛生?工作人員衛生是否良好?櫥櫃是否有防止病媒措施?儲存冰品冷飲溫度?(冷藏溫度不得高於7℃,冷凍溫度不得高於-18℃)如有容器包裝之產品其外標示應清楚完整(有效日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等)並須作營養標示,以維護消費者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