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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農民合法申請鑿井費用過高?縣府水利處澄清

  • 類別:不分類
  • 發布單位:新聞處
  • 發布日期:102-11-13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2.11.13
日前有民眾向議員反映,向縣府辦理興辦水權時,縣府規費3,700元、代辦費5,000元、縣府另收10,000元,共對農民收18,700元,民眾表示農民合法申請鑿井費用過高,讓農民很不能接受,縣府水利處特此聲明表示該項消息係為誤傳。

水利處表示,一般民眾向縣府辦理興辦水權時所需之規費是依照「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等相關規定向民眾收取費用,依每一申請案件分別收取登記費新台幣1,200元,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新台幣500元,履勘費按主管機關,分別依下列各款收取:中央主管機關為新台幣1,500元。臺北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及離島地區(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為新台幣500元。前款以外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新台幣1,000元。

故以縣府為例,一般民眾向縣府辦理興辦水權時,縣府每一申請案件收取登記費新台幣1,200元,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新台幣500元,履勘費新臺幣1,000元,合計為新台幣2,700元,所謂農民合法申請鑿井的費用需18,700元之消息係為誤傳,特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