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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違規廣告物必依法拆除,請民眾共同維護環境整潔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新聞處
  • 發布日期:103-09-13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3.09.13
近來發現雲林縣境內出現大量選舉旗幟及違規廣告物,部分旗幟已造成民眾及行車人員之意外;為確保人行安全、維護環境整潔,雲林縣環保局針對電線桿、分隔島、機關、學校…等公共環境,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進行強制拆除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8款及第2項規定: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廣告牌及其他類似物,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清除。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候選人在103年11月19日至28日始可懸掛競選旗幟;在這期間外,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將強制拆除所有之選舉廣告物。環保局也呼籲參選人,務必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要隨意懸掛旗幟,共同協助維護環境整潔及確保人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