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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雲林縣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維持每月上限540元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3-12-15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3.12.15
雲林縣有線電視104年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業經雲林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審議,於103年12月8日核定公告佳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每月每戶基本收視費用為新臺幣540元,施行日期自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縣府新聞處表示,本縣有線電視收視費用於103年12月4日由雲林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進行審議,委員會考量本縣整體經濟環境、國民實質所得、有線電視上下游交易價格、本縣與全國歷年來之收視費用,以及個別系統業者之經營環境、網路建設、視訊品質、服務內容、用戶增減、區域規模、財務資料及有線電視數位化程度等各項因素,爰決議104年度各項收視費用如下:
一、104年度每月每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新臺幣540元。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二、裝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主機裝機費:新臺幣1,500元。
(二)、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者為新臺幣500元;於主機裝機後設置者為新臺幣800元。
三、復機之收費上限價格:
(一)、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後申請復機者,每戶收新臺幣1,000元復機費。原訂戶在契約終止3個月內(含3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3個月而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逾3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新臺幣200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三)、移機之收費上限價格:室內者,每機新臺幣500元;室外者,每機新臺幣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