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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學生團體於校內舉辦活動免徵娛樂稅四條件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4-02-05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4.2.5 發布單位:稅務局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等收費之相關活動,只要在活動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等手續,且符合四項條件者,即無課徵娛樂稅問題。
一、舉辦活動的社團需為學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
二、活動開放售票對象只限校內員生,不對外開放。
三、售票收入及收取費用等需為支應該場活動所需。
四、活動後剩餘款仍需用於該學生團體,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稅務局特別呼籲軍政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社會團體或其福利社、聯誼社、招待所、俱樂部等,如有舉辦出售票券或收取費用之臨時性各項娛樂活動時,應依規定在活動舉辦前提出申請,以免因延誤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