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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房屋稅自住房屋認定與地價稅有別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4-02-06

雲林縣業務宣導資料104.2.6 發布單位:稅務局
近日有民眾詢問房屋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是否會影響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地價稅,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自住稅率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因適用規定不同,係採各別認定,互不影響。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自住房屋是以實際居住使用情形認定,與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由特定人辦竣戶籍登記不同。民眾自行興建或新取得之房屋符合自住條件者,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為使用情形變更者亦須主動提出申請由稽徵機關審核認定。為維護自身權益,呼籲民眾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