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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稅單經寄存送達,即生送達效力,不可輕忽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4-02-24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4.2.24 發布單位:稅務局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反映,並未收到稅單,怎麼會被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文書於送達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及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規定,得適用行政程序法第74條辦理寄存送達。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於接獲郵政機關之寄存送達通知書時,應儘速前往遞送郵局領取並依限繳納,因稅單一經郵局作成寄存送達通知書後,即生送達效力,若超過繳納期限後滿30日仍未繳納者,就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舉例來說,稅務局以雙掛號寄出地價稅繳款書,該稅單繳納期限自10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如應送達處所無人收受郵件,郵差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繳款書。繳款書一經寄存送達,不論民眾有無領取,均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請納稅人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