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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把握期限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4-03-06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4.3.6
發布單位:稅務局
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把握期限。雲林縣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依法院通報結果核算土地增值稅,並通知權利人及義務人,若該筆農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天內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則不得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收到稅捐稽徵稽關通知後,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可扣除核發證明書之期間,民眾應特別注意申請期限,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