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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車籍地址與戶籍地址非屬同一地址 亦可享有使用牌照稅減免優惠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4-04-01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4.1
為期公平並避免租稅減免規定遭濫用,身心障礙者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已有新的規定,除增列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須為「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要件外,車主行照地址與戶籍地址即使不一致,還是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雲林縣稅務局指出,新法修正後,將不再審核車籍地址與戶籍地址是否相同,而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仍須為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至於已適用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未來如戶籍地址遷離原申請免稅地址,致與車籍登記地址不同,自104年3月4日起仍可繼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