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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繳款書已合法送達於應受送達之處所 未如期繳納時將會受罰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1-07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1.7
繳款書已合法送達於應受送達之處所,未如期繳納時將會受罰!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常有車主反應未親自收取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為何還要繳納滯納金?又為何要被強制執行?其實送達的方式並不僅僅侷限於將稅單以雙掛號的方式交到車主本人手中,只要郵差把稅單交由應受送達處所之有辨別事理能力人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代為簽收即可,但如果依照一般雙掛號的方式仍無法送達時,還可以採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的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黏貼於應受送達地之門首告知,以寄存之日期作為送達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

稅務局提醒各位車主,如果接獲郵局之郵件送達通知書時,請儘速向寄存之郵局領取稅單並繳納,若因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超過繳納期限30天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若滯納期滿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包括行駛及停放),除補稅外尚需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