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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虎尾鎮北溪厝段、大屯子段及埒內段內部分土地地籍圖重測 請民眾協助指界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1-12

雲林縣政府105.1.12
為使本縣地籍圖管理更趨完善,縣府地政處不遺餘力每年辦理地籍圖重測,以期日後民眾土地界址糾紛大為減少。今(105)年度勘選虎尾鎮北溪厝段、大屯子段及埒內段內部分土地辦理地籍圖重測,並訂於105年1月21日假虎尾鎮多功能活動中心辦理該重測區地籍圖重測說明會。倘民眾土地位於上述重測區內,請配合承辦人員所寄發之「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定期通知書」所載日期及地點到場指界。

地政處表示,本年度勘選虎尾鎮北溪厝段、大屯子段及埒內段內部分土地辦理地籍圖重測,位於北溪里村莊部落及堀頭里村莊部落,重測後原有地段將重新調整及命名新地段以資區別,其中北溪厝段、大屯子段北溪里村莊部落命名為「龍安段」、堀頭里村莊部落命名為「埒堀段」,該重測區地籍圖重測說明會訂於105年1月21日假虎尾鎮多功能活動中心辦理,並開始逐日辦理地籍調查及戶地測量工作。

地政處提醒,地籍圖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事項:
一、設立界標: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公地管理機關等,在接到直轄市、縣政府通知地籍調查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會同四鄰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認定自行設立界標。
二、按指定日期到場指界:土地所有權人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或委託他人)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四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政機關指派的地籍調查人員,由調查人員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
三、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地籍調查表上相關欄位記載之內容是否確實界址標示欄所記的位置與略圖上記載是否一致,請土地所有權人在調查表上每一欄內逐項認定,如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倘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地籍圖重測事宜有任何疑問,可直接電洽本縣虎尾地政事務所服務電話(05)6322070轉26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