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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貼心小叮嚀—勿忘辦理繼承登記-足咁心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4-0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4.8
鑑於民眾遇家屬亡故而遺留不動產,常因不了解現行繼承法令規定,而延誤逾6個月以上向所在地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致遭依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人被課予罰鍰。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及各地政事務所,提醒民眾遇有上述情形未依期辦理,或不諳繼承登記法律規定,或有繼承不動產登記疑問者,得向就近洽地政事務所詢問相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注意事項。

地政處表示,倘繼承人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不動產登記者,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遺產將被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冊管理,超過15年仍未申請登記,將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地政處提醒民眾,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由本縣戶政單位提供近幾個月被繼承人之除戶資料予本府地政處,於查明被繼承人持有不動產情形,再由該處將被繼承人相關資料通知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經查核被繼承人地籍資料無訛後,行文通知該不動產之繼承人或關係人依期辦理。縣府再次衷心提醒民眾把握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繼承登記辦理期限,以避免自己權益睡著而受罰鍰。

倘民眾對於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者,可直接電洽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服務電話(斗六地政:5322172、斗南地政:5974111、虎尾地政:6322070、北港地政:7836196、西螺地政:5862028、臺西地政:6980579)咨詢,各地政事務所人員將為您詳細解答或上網至本縣各地政事務所網站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