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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稅捐按時繳 車輛移轉不卡卡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4-14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5.4.14
日前有民眾劉小姐繳清某車輛使用牌照稅後欲移轉該車輛,卻仍無法順利辦理移轉手續,經查劉小姐除欠繳使用牌照稅外,亦有房屋稅及地價稅未繳納,車子已被禁止處分無法順利移轉。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照規定納稅義務人只要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罰鍰等欠稅合計達1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就可以對納稅義務人名下之車輛或不動產,通知監理或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此時民眾的財產就無法辦理異動手續,直到繳清所有欠稅為止。因此本案劉小姐需要繳清所有欠稅,並經稅務局函請監理站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後,車輛才能移轉。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要如期依法納稅,以免影響己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