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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新北市焚化底渣埋雲林 雲縣環保局開挖釐清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4-1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4.18
本縣斗南鎮石龜溪段一處閒置空地,經當地民眾及民代反映疑似有回填廢棄物,經雲林縣環保局會同土地所有人及相關業者至現場勘查,初步釐清業者係依照新北市垃圾焚化底渣委託再利用計畫至該地進行相關回填作業。

環保局指出,焚化爐底渣經再利用處理後,依照現行法令屬可再利用"產品",非屬廢棄物,且可使用於道路級配底層使用,本案為新北市焚化爐底渣經業者再利用成資源化產品,並將約2000噸載運至豐田工業區對面一處丁種建築用地作為廠商設廠廠區內周邊道路之底層使用,依程序該項作業屬符合環保法令規定。

環保局長林長造強調,毋論焚化爐底渣或經再利用後之資源化產品,皆不可回填於農地上,本案雖回填丁種建築用地,然民眾仍對於焚化爐底渣觀感不佳,環保局已針對本案初步採樣檢驗,就焚化爐底渣檢驗結果未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另採樣現場非焚化底渣回填處之不明土方部分,檢驗後有重金屬反應。

故為釐清該場址是否仍有廢棄物回填其中,環保局已於105年4月18日邀集縣府相關單位、業者及地主進行全面性開挖並採樣送驗,倘有明確回填廢棄物事證,環保局將責令業者及地主應就該批廢棄物進行清理並追究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