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4.25
正常稅籍之車輛,即非牌照已被註銷車輛,欠繳使用牌照稅無法一次繳清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在核准前千萬不要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一旦查獲將被處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罰鍰。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不服欠繳使用牌照稅被處罰鍰,向稅務局提出申訴,主張已辦理分期繳納,不應處以罰鍰。經查證結果,這位民眾是被查獲行駛公共道路後,才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也就是說,違規在先,辦理分期繳納在後),並無免罰之適用。
稅務局提醒各位鄉親,應確實完成向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申請分期繳納的程序,並於該分署核准後再使用車輛,以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