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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收到稅單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 是會被移送強制執行的!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5-05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5.5
收到稅單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是會被移送強 制執行的!

日前有劉姓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才想起之前收到的稅單忘記繳,已被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一定要記得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如果沒有在期限內繳納稅款,每超過2天,就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然沒有繳納,就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署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一定要如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