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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柚子(文旦柚、白柚、西施柚及蜜柚) 今獲農委會公告現金救助地區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5-30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5.30
本(105)年3-4月雨害造成雲林縣柚子(文旦柚、白柚、西施柚及蜜柚)災損,經雲林縣政府會同農糧署、農改場及各公所辦理勘災,並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極力爭取現金救助,於5月30日獲核定並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公告公告雲林縣為辦理文旦柚、白柚、西施柚及蜜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縣府立即轉知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自公告日(105年5月30日)翌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縣府已依各鄉鎮市公所查報資料,於5月9日、24日會同農糧署及農改良場等技術人員,組成勘災小組勘查3-4月雨害造成的柚子(文旦柚、白柚、西施柚及蜜柚)災情,截至24日之統計數據顯示,雲林縣農作物被害面積約212.48公頃,損害程度40%。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全縣,救助項目為文旦柚、白柚、西施柚及蜜柚,救助額度為每公頃 7 萬 5,000 元。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符合本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農民。
二、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 20% 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 者不予救助。
三、 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
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農業處長張世忠表示,已符合可申請專案補助之農民朋友,請密切注意公所公告,並於公告日隔日起10日內(例假日照常受理)持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