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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不可不知的煞車反應時間與距離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5-06-16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5.6.16
雲林縣警察局統計,今(105)年1月至5月份所發生之「自撞(摔)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占這段期間交通事故總死亡人數40人之中約40%,是非常值得重視的肇事型態。警察局分析本縣造成人員死亡或受傷等交通事故案件,共發生3,085件,其中肇事因素位居第2名的「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645件,占約21%,顯示駕駛人容易忽略道路上瞬息萬變的狀況。深入探究「自撞(摔)交通事故」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等案件之肇事原因有異曲同工之處,便是駕駛人在旅途過程中容易分心、閃神或疏於辨識即將發生的道路危險,而導致提高了肇事的風險。

這些遺憾是可以避免的,探討其中可能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或許是煞車反應的功能被駕駛人所忽略,透過認識防禦駕駛方法中「煞車反應時間與距離」的觀念,出門旅行也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首先,在仔細討論煞車的過程之前,駕駛人必須清楚的認識,車輛並不是發現危險就能立即煞車或閃避,從眼睛在路上發現危險,身體做出反應用力踩下煞車踏板,至輪胎開始產生煞停的作用(抓地)力,到確實停下來,實際上是需要耗費好幾秒的,而不是一般我們的認知,發現危險只要立即煞車就能閃避或停下來。

經研究顯示,一般駕駛人煞車反應時間(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約為1.6秒,以此換算,在時速40公里,煞停距離需要17.6公尺,時速50公里需要22.4公尺,時速60公里需要27.2公尺。據此,會發現哪有可能每次在發現危險時,都距離17.6公尺之前呢?因此回想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下,就知道為何駕駛人會難以抗拒的碰在一起,所以應有明確的認知,煞車的反應時間與距離是有限制的,不是說停就停。

雲林縣警察局呼籲駕駛人建立防禦駕駛的觀念,也就是駕駛人在道路上能夠清楚的分辨什麼情況容易導致肇事,提前預測前方動態,做出反應,減少危害發生時反應不及的情況。
舉例來說,到達路口的時候如果發現左右兩側的視線被建築物或停車的車輛擋住視線,請務必「先減速」或「停於路口之前」,待安全無虞時再通過。許多肇事的民眾常常是「未減速」直接駛入路口,看到來車時,想煞車已來不及了。

再次呼籲,預測有危險時,請先減速並將腳持續保持在煞車踏板上,以縮短煞車的反應時間與距離,提高自己的反應能力,降低肇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