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幸福的夕景

雲林縣針對桃園市業者進口美豬製成火鍋肉片標示不實案之下游業者稽查情形

  • 類別:不分類
  • 發布單位:衛生局
  • 發布日期:112-10-06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2.10.6

有關桃園市「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於112年7月1日至8月20日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造之豬火鍋肉片,卻於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肉)」,涉標示不實案,雲林縣衛生局112年10月4日接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電郵通知,即啟動專案稽查,經查本轄3家火鍋店均已用罄前述製造日期期間之產品。為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衛生局持續辦理肉品專案稽查及標示(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專案稽查,如發現違規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

 

衛生局長曾春美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於餐廳內及散裝肉品販售處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或於製造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倘若有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亦應落實源頭管理,保留進貨憑證,倘無相關單據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規定,經限期改正仍無相關佐證單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