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10.28
接續今(28)日上午口湖鄉反變電站自救會至縣府及縣議會陳情,縣長張麗善今日下午出席議會總質詢時再度呼籲經濟部能源署關心地方聲音,於今(28)日發文能源署,請其勒令業者在司法未確定判決前暫停施工。
建設處代理處長鄭峯明表示,有關議員關心太陽能光電用升壓站工程工地在謝厝村,卻到下崙村開說明會的適法性,經濟部能源局112年8月8日函覆:「其所在位置均位於口湖鄉,難謂有甲地施工卻於乙地辦理說明會之情形。」且此中央來文同步副知雲林縣議會、雲林縣口湖鄉謝厝村辦公處(請代為轉知謝厝反升壓站自救會)及廠商。
建設處代理處長鄭峯明說明,由於升壓站屬再生能源的必要附屬設施,口湖謝厝太陽能光電升壓站工程的土地使用可依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規定,農地建置綠能的相關管制規範,660平方公尺以下直接走核可容許,不需要進行土地變更編定,且許可申請不受限有無耕作事實。
張縣長表示,口湖謝厝太陽能光電升壓站案是廠商取得能源署的籌設許可後,到地方召開施工說明會,民眾才恍然大悟且驚恐。鑒於此案例,縣府於今年9月16日邀請中央能源署、地檢署及沿海四鄉鎮公所共同商討,說明我們所面臨的困境跟問題,強力建請中央能夠檢討相關規定,可比照其他國家的規定,也就是說明會的召開時點應該設於縣府核發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之前,如此才可免除地方的陳抗,才是地方民眾的福利。
張縣長說,我們聽到地方的聲音,我們關心鄉親的需求,我們尋求各方面管道,除了與中央商討相關法規及行政程序,目前已透過立法委員丁學忠於中央爭取到能源署將18MW升壓站展延案進行撤銷,並扣留沒收保證金,也就是18MW升壓站沒有機會再設置。接著,縣府已經發文給能源署,要求另12MW案應辦理變更籌設審查,另在司法判決未確定前要求業者暫停施工,絕不會犧牲縣民的權利。
張縣長強調,縣府針對此案的容許核可,絕無公務人員違反任何規定、造假或是做任何違反行政程序的情況,在議會殿堂裡,為鄉親服務強力質詢監督縣政理所當然,但也希望公平理性的對待與發言,不要用不實指控或污蔑任何一個努力縣政,為縣民服務的公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