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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謝厝蓋光電場 卻到下崙村開說明會 雲縣府函請釋疑 能源署認定非甲地施工乙地說明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建設處
  • 發布日期:113-10-29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3.10.29

針對口湖鄉反變電站自救會關切業者升壓站工程工地在謝厝村,卻到下崙村開說明會的適法性,雲林縣政府函詢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時為能源局),該署112年8月8日函覆「其所在位置均位於口湖鄉,難謂有甲地施工卻於乙地辦理說明會之情形。」

 

口湖鄉反變電站自救會112年到縣府陳情提出,太陽光電發電廠其必要附屬設施升壓站工程工地在謝厝村,卻到下崙村開說明會的適法性,及申請用地容許使用設置疑義相關部分。

 

建設處代理處長鄭峯明表示,經濟部能源署112年8月8日函覆:「其所在位置均位於口湖鄉,難謂有甲地施工卻於乙地辦理說明會之情形。」且此中央來文同步副知雲林縣議會、雲林縣口湖鄉謝厝村辦公處(請代為轉知謝厝反升壓站自救會)及廠商。

 

鄭峯明表示,按內政部108年7月22日函釋,有關申請作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其中涉及660平方公尺以下的升壓站屬再生能源設施必要附屬設施,如擬於農業用地設置升壓站,依再生能源相關設施規定,得申請容許設置使用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另民眾提出農地容許申請書於111年4月12日提出申請,其中有關土地使用現況填寫有無「耕作」乙節,經查明亦無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雲林縣政府表示,縣長張麗善對於鄉親訴求撤銷謝厝升壓站已超過2年,她感到不捨,並尋求各種管道做解套,希望能源署能夠體恤民意,勒令業者在司法未確定判決前暫停施工。

 

雲林縣政府強調,縣府公務員皆依法行政,針對自救會訴求、議員質詢予以尊重。縣府針對此案的容許核可,絕無公務人員違反任何規定、造假或是做任何違反行政程序的情況,不要用不實指控或污蔑任何一個努力縣政,為縣民服務的公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