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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疫情期間聘僱外國人非法工作,當心得不償失!

  • 類別:新聞類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 發布日期:110-09-22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9.22

因COVID-19疫情影響下外籍移工引進趨緩,雇主大都只能從國內轉聘移工,在造成缺工情況下,雇主僱用非法移工案件比非疫情期間比率增加。雇主若需聘僱移工仍須依相關規定向勞動部申請。曾誤聘外國人非法工作的雇主,不少都是聲稱透過朋友介紹,或是看到宣傳廣告單,甚至是在醫院裡隔壁病床看護介紹,因雇主急需用人而聘僱,殊不知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外國人,違反者將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非法移工依同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違反者將裁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青處張世忠處長提醒,目前國內雖為疫情期間,聘僱移工仍須合法程序並沒有空窗期,雇主聘僱外國人前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另外,外籍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製造業廠工也只能從事許可的製造工作。

 

若雇主、移工及仲介有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本府勞青處,移工諮詢服務中心將提供印尼、越南、英文及泰語等四國語言協助處理,民眾說台語也會通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