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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外籍配偶原生國學歷經驗證,便利在臺就學就業多功能

  • 分類:新聞類
  • 發布單位:綜合宣導科
  • 發布日期:99-06-18

內容


內政部為廣納專家學者對於政府推動「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之政策建議,於今年1月12日及3月22日邀集28位專家學者及中央相關部會代表召開2次「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座談會」,會中對於外籍配偶之原生國學歷採認、語言學習、就業、職業訓練等權益及多元文化宣導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對於大多數外籍配偶所關切的學歷採認已有高度共識,對於外籍配偶就學、就業等相關權益將有更明確之保障。
  
  外籍配偶原生國學歷是否採認,對於其在臺就業或就學等相關權益影響甚鉅。教育部表示:欲在國內就學之外籍配偶,其學歷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其原生國館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後,即可由入學學校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學歷採認相關規定辦理。另求職時,雇主如要求提供學歷證明文件,亦得依上述程序驗證後,由企業自行核處。
  
  外籍配偶可親自或委託他人將學歷證明文件送管轄之我國駐外館處申請驗證。另未來我國駐東南亞館處將於辦理外籍配偶入國前輔導時,提醒外籍配偶於入境前先行完成學歷證明文件驗證,以利其在臺就業或就學使用。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台內移字第0990932315號函、府民戶字第099007321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