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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公告修正「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須知」並受理申請至102年11月22日止。

  • 分類:新聞類
  • 發布單位:新聞行政科
  • 發布日期:102-11-04

內容


文化部 公告
一、 主旨
公告修正「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申請須知」並受理申請至102年11月22日止。
二、依據:
(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產業群聚對文化創意事業給予適當之協助、獎勵或補助。
(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政府應協助設置文化創意聚落,並優先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透過群聚效益促進文化創意事業發展。 (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本部得就「輔導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 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之文化創意產業活動,提供協助、 獎勵或補助。
三、目的:
(一)強化及提升創意聚落原創能量。
(二)鼓勵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進駐文化創意聚落。
(三)以整體區域概念,建立行銷、管理及資源整合平台,以促
進文化創意聚落發展,並建構聚落產業鏈。
四、定義:
(一)本須知所稱之「文化創意聚落」,指文化創意事業高度聚集之一定地理區域。
(二)本須知所稱之「核心創作及獨立工作者」,指從事文化創意產品創作或服務、研發之個人或微型文化創意事業。
五、申請者資格與執行要件:
(如附件)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

函轉本府102年10月30日府文推字第1027410943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