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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的夕景

轉知本府辦理民國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簡章

  • 分類:其他業務
  • 發布單位:新聞行政科
  • 發布日期:111-12-29

內容


一、112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文參選資格如下:

(一)本籍或(曾)設籍雲林縣人士。

(二)曾於雲林縣就學、就業及服役者。

(三)父母親其中之一人,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四)未具前述資格,但其作品以描述雲林鄉土風情為主要內容者,亦可參與徵文活動。

二、徵選活動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8日止;凡經入選作品,每件作品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作品出版後再贈得獎作者100冊,以表彰對文學創作之熱忱。

三、徵文類別以作家未經發表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公告字號

公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