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要點辦理。
二、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經費112年度總計編列新台幣200萬元整。
三、雲林縣政府為行銷本縣優質形象,鼓勵影視相關團體至本縣實地拍攝影片,促進本縣電影電視及文化觀光旅遊產業發展,特辦理補助案徵件活動,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底開放第一梯次收件(以郵戳為憑),屆時視經費核定餘額另行開放第二梯次申請日期,申請人資格及送件須知說明如下:
(1)申請人須具有「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要點」第二點,取得電視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電影片製作業、電視特效製作業、動畫影片製作業之立案證明或領有證照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等相關補助資格。
(2)申請人須以公文並檢附申請表及計劃書(一式10份,A4紙張直式橫書缮打、雙面影印)及申請人聲明書函送本府。
四、檢附「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要點」、「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申請表」、「申請人聲明書」、「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契約書(稿)」及「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作業辦理情形考核表」及「成果報告書(範例)」。